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3日下午召开记者会介绍《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谈及香港未来三场选举的相关修例内容,包括确定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和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时间。

 

根据条例草案,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将于9月19日举行,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将于12月19日举行,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明年3月27日举行。

在立法会选举方面,立法会议员将由选举委员会、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三种选举途径产生。选举委员会议员选举会采用全票制,即每名选委须投票选40人,候选人当中得票最多的40人当选;功能团体议员选举除了劳工界选出3人外,其他界别每名选民选1人,得票最多者胜出。至于分区直选,则会采取双议席单票制,全港共划分出10个选区,港岛2区、九龙3区、新界5区,每区2席,每名选民选1名候选人,得票最多的2名候选人当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通过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案有关规定,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将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确认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该委员会将有1名主席,2至4名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上述成员必须属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所指的主要官员。但她表示,听到社会意见,因此为提升审查委员会的公信力,将会在委员会内加入若干社会人士。

林郑月娥又表示,特区政府将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条例草案建议加入两项新罪行:第一,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第二,任何人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即属干犯舞弊行为。

此外,修订草案还建议一系列优化选举安排,包括票站主任可在投票站设立优先取票队伍、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修订查阅和编制选民登记册等。

林郑月娥表示,行政会议已于13日早上通过条例草案,立法会将于14日召开特别大会,届时特区政府将提交有关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她形容特区政府的工作“分秒必争”。(记者 韩星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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